勞務派遣全解析:從定義到應用,一文掌握!
作者:佚名|分類:百科常識|瀏覽:89|發布時間:2024-07-23
今天,為幫助考生復習,我們為大家整理了關于云南文山三支一扶考試的復習資料。接下來,我們將聚焦于2020文山三支一扶考試中的公基備考法律知識,特別是關于勞務派遣的知識。
勞務派遣是一種由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用工形式。在這種形式下,勞動者被派往其他用工單位,并由實際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起源于美國的資本主義時期,后來逐漸傳播到其他許多國家。在我國,這種用工形式主要用于國有企業中的勞動制度改革,以幫助安置下崗職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6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而勞務派遣只是補充形式。它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崗位是指持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提供支持的非主要業務崗位;替代崗位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由于某些原因其他勞動者可以代替的崗位。
勞務派遣適用于公有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用工單位通過大量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方式在不增加或減少正式員工編制的前提下享受更多靈活性。這在電信行業尤為明顯,例如一線裝維、營銷、呼叫中心等崗位。此外,事業單位中的編外崗位如醫護人員、教師、服務人員等也常采用勞務派遣形式。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各自承擔不同的責任。被派遣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造成的損害,由用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如果勞務派遣單位在派遣過程中存在過錯,則承擔補充責任。這意味著用工單位在實際指揮和控制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過程中,應承擔監督責任。而勞務派遣單位則需對勞動者的健康狀況、能力、資格以及對用工單位的職務勝任情況進行詳細考察。

(責任編輯:佚名)